西安市鄠邑区民宗局2017年部门决算 及“三公经费”公开信息

一、民宗局概况

(一)民宗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区民族宗教工作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有关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全区民族、宗教工作动态,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3、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4、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少数民族工作。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工作,承办相关事宜。

6、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7、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8、负责组织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工作。

9、负责组织全区民族、宗教对外交流合作。

10、依法审核审批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

11、推动各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7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是全力做好党的十九大和法规政策学习宣传教育。今年来,我局紧紧抓住宣传教育这根主线,组织机关同志积极深入宗教活动场所、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户,上门宣传法规政策,发放《条例》宣传资料4000余份,《党和国家民族政策》资料2500余份,3次上街设立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咨询点,向社会发放资料1000余份。同时,以规范场所管理、加强安全生产为主题,举办《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班3期,培训宗教教职人员和场所管理人员以及清真食品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负责人180余人次。邀请省委党校李延长教授,为民族宗教界人士作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学习1场,参加人数110余人,顺利完成了今年培训任务。

二是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按照省、市要求,我们从“讲经布道、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消防安全、环境美化”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场所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事事按规矩,事事有人管、有人抓,有力地提高了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照章办事的意识。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和乱搭乱建整治工作成效显著,有效的处置了非法神父吕有良在祖庵镇响桥天主教堂传教事件,依法查处了基督教在千王村开展的非法活动,有针对性地对6个宗教场所的财务进行了检查。完成三个场所筹备设立申报材料的上报,75个宗教活动场所的换证工作。扎实开展了终南山流动人口摸底、排查和清理工作。

三是认真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我局以“四进”活动为载体(党的民族政策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堡),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积极组织人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中工作人员不但面对面的解答了群众、学生的提问,而且还发放了宣传资料。组织全区12个超市悬挂宣传横幅36条,在城区广场摆放宣传展板6天,有效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

四是加强清真食品市场管理,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按照注重教育,预防为主、依靠群众、依法纠违的思路,切实加强对清真食品市场的管理。按照市局文件精神,以规范清真食品市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为重点,会同农业、经贸、市场监管等部门,扎实开展了2次清真食品市场大检查活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清真食品混放等问题,共下发整改通知书5份,纠正了4个超市和1个清真食品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此外,我局邀请市伊协副秘书长对全区清真食品生产企业主和超市负责人进行了《条例》培训,极大地提高了他们的思想意识,使他们充分认识到了守法生产、依法经营的重要性,从而有效地维护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五是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我局继续围绕“五化”(民主化、法制化、制度化、精细化、人性化),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为重点,以加强教风建设、提升人员素质为主题,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在创建工作中,各宗教活动场所结合实际情况,不同程度的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完善软件和硬件设施,强化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教仪教规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了创建活动不断延伸。先后涌现出了草堂寺、重阳宫、付家庄天主教堂等10个创建先进单位。

六是着眼宗教领域内和谐、安全与稳定,着力搞好重大宗教活动的组织实施,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置工作。一是切实加强重大宗教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天主教界顺利完成了一年一度的圣母山朝圣活动、草堂寺完成了宏林法师舍利安奉纪念活动、天主教付家庄天主教堂修复竣工庆典活动、伊斯兰教完成了“开斋节”宗教活动;二是搞好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日和两会、“六四”等重要节点的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置工作,实现了全年“零事故、零上访”目标;三是妥善处置了党的十九大期间天主教界因教产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保持了天主教界的稳定:四是处理了云溪寺因拆迁补偿未到位,新址未确定而产生的纠纷。

七是加强宗教领域治乱工作,有效抵御境外渗透。我局按照强基固本,防微杜渐,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的工作思路,指导宗教界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爱教以及《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教育,切实加强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和场所内部管理。支持场所认真开展讲经查经活动,并会同公安等部门对假僧假道及非法集会进行严厉清查打击,有效维护了宗教领域秩序和教职人员队伍的纯正,杜绝了境外渗透事件的发生。

八是加强团结教育,切实为民族宗教界人士办实事办好事。我们坚持教育引导、加强协调、排忧解难、服务发展的理念,团结引导民族宗教界人士自觉服务全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是积极同教育局沟通,解决了7名少数民族孩子上学问题;二是积极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解决了新疆和田6名维吾尔族群众摆摊设点问题;三是完成了31名教职人员养老保险的收缴工作,并同区卫计局沟通,解决了教职人员医疗保险问题;四是春节期间,对全县五大教教职人员进行了走访慰问。为佛、道教教职人员发放保暖内衣50套价值10000元。为天主教、基督教教职人员发放慰问金5000元。为18户回族困难群众发放慰问金5400元。通过上述努力,不但促进了民族团结,而且增强了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自觉性。

九是脱贫攻坚初见成效。按照区委统一安排,我局今年的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显著,所帮扶的甘亭街办小寨村两户贫困户—杨德信和李百龙,经我局帮扶同志的努力,对因病致贫户杨德信办理了低保,并临时救助4000元。同时又投资5000余元,对其厨房进行了改造,安装了抽油烟机和整体橱柜,添置了新炊具、大小锅、案板。对因危房返贫的李百龙,经我局领导多方协调,出资6000余元,解决了与其邻居的矛盾,并顺利将李百龙危房拆除。截至目前,李百龙新房已建成,国家补助5.76万元,自己出资3万元,我局又出资2.75万元为其新建厨房、卫生间和前后院墙,使其完全达到入住标准,并于10月10日前搬进新居。

十是服从大局,积极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深入开展了食品安全、消防等宣传教育活动;按时按质完成“路长制”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区上统一安排,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了8.10特大事故善后工作,受到区委表扬,又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了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宗教活动场所搬迁任务等。

(三)民宗局决算单位构成

鄠邑区民宗局设行政单位1个,人员编制7人。

纳入鄠邑区民宗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鄠邑区民宗局 行政单位

二、2017年度民宗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收入总计为115.60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84.00万元,增长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给重点宗教活动场所环境提升专项拨款增加。

2、其他收入31.6万元,较2016年度减少49.2万元,主要是上级专项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支出为107.2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61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85.05万元,减少39%,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尤其是公车部分费用减少,2017年本单位已经没有公车,没有产生任何燃油费和车辆维护费。

2、项目支出46.22万元;2016年项目支出92.31万元,减少49%,主要是上级专项拨款减少。

3、年末结转和结余30.9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万元,增长0.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万元,减少2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万元,增长0.6%,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补贴、奖金,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福利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55.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2、日常公用经费 5.33万元,主要包括:单位日常办公运行及维护费。

五、2017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3批次,23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3.73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决算0.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0.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接待事务减少。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0.1万元,较上年增加0.1万元,变动原因为2016年没有公务接待,故没有产生费用:

4、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0万元。

5、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支出6516元,主要包括财务培训、组织部安排的领导干部培训和网络培训,较去年增加了6516元,原因:2016年没有培训任务,2017年有部门培训任务。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3万元,比2016年10.91减少5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家机关办公规定,缩减办公经费。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车辆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

九、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具体项目评价结果:我局一共有5个专项,包括民宗局工作经费、民间信仰管理工作经费、天主教专项工作经费、民族宗教协理员和联络员工作经费、清真食品管理等,均属于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任务,主要绩效是社会效益指标,五个专项均达到社会稳定的效果。

十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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