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 及“三公经费”公开信息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2017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各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148”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4、指导、管理全县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7、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司法外事工作。

8、负责全区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工作。

2017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七五”普法工作稳步实施

1.全面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于2017年12月13日举办行政执法知识竞赛,开展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建立健全了普法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信息交流等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宣扬诚信守法观念,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体系。

2.推进“法律六进”主题活动,于2017年11月13—14号组织全区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无纸化”考试;组织辖区大中小学开展“法律进学校宣传月”活动8次;组织举行全市“百场‘七五’普法进企业助力品质西安促和谐”启动仪式活动,开展普法进企业活动10场次,集中宣传3场次;组织开展“法律进社区(农村)”法治宣传活动28场次;组织开展“千名律师进社区,七五普法到万户”和于2017年12月13日举办行“七五”普法行政执法知识竞赛1次;组织区四大班子及35个依法治区成员单位参加“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分别在鄠邑区甘河朱王村、蒋村东岭扶贫村创建了法治宣传教育扶贫漫画30余幅,共计200余平方米,在扶贫村显著位置刷写扶贫法治宣传标语等,积极开展贫困地区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提升基层法治创建水平,打造鄠邑区李家岩村市级标准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开展村(社区)“两委会”干部法治培训3次,建设村(社区)“法治课堂”示范点各2个。

4.开展法治文艺巡演活动32场次,扩建完善鄠邑区滨河法治主题公园1个。新建人民路等法治文化墙4组,450余平方米。创建李家崖法治浮雕一组80余平方,更新完善法治文化广场或主题公园1个,组建了“七五”普法讲师团,组建普法志愿者队伍,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全年开展以案释法活动80场次。

5.配合市局拍摄“法治西安”电视法治栏目剧2期,制作“法治进行时”广播电台节目2期。

6.提升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新闻宣传工作水平,全年在西安普法网发稿75篇,在中省市传统媒体发稿75篇次,在中省市网络媒体发稿75篇次。

7.指派专人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规范舆情监测方法,做好监测记录;加强网络舆情研判和重要信息报送,确保各类舆情得到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理。

二、法律惠民行动成效明显

1.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化、精细化、精准化。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各项任务工作的落实。制定完善了《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和《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组织安排全体法律服务工作者与社区签订了《法律顾问协议书》,基本做到了105个片区化大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11月,在区交警大队、城关派出所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个。

2.加强贫困村法律顾问工作,为全区33个贫困村指派了法律顾问。开展社区、村法律顾问培训工作,提高服务基层治理能力。

3.围绕“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目标,组织各类法律服务团策划开展6次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先后组织开展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专项行动,为全区37名老访民开展“一对一法律服务”;开展律师服务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专项行动,服务工作主要代表人是千亚宏和马军胜两位律师;9月,在沣京工业园举办“百名企业家”法律专项培训,提高企业者的法治意识;10月,开展法治扶贫宣传月,用法律服务助力脱贫攻坚;11月,开展律师进校园活动2次,积极在校园进行法制宣传。

4.依照《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职责,按要求完成了全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每月不定期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工作督导,不断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公证队伍建设,统筹区域律师公证业务均衡发展。全年组织律师、公证员集中开展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培训3次,在律师行业认真开展“学习两个《办法》、做合格律师”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律师、公证员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

5.加强公证质量管理,积极开展公证宣传,为区公证处指派法律顾问,发挥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公证工作社会公信力。

6.开展公证助力扶贫工作:一是积极开展贫困群众法律公证活动,为36户群众申请公证书减免公证费一万余元;二是助推全区产业扶贫工作顺利开展,组织人员、集中精力、加班加点为区全涉农中小企业进行借款公证,截至目前(共16家)已办理8家借款公证文书,减免公证费6.6万元;三是认真开展公证便民服务活动,全年办理各类公证案件496件,办理公证法律援助案件36件。

7.认真贯彻《法律援助实施意见》,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提高服务水平。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坚持应援尽援,保持法律援助办案数量稳步增长。2017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以《陕西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引领,坚持应援尽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60件,其中农民工案件385件,刑事案件20件,较去年有较大增长;二是扩大社会宣传,加强法律援助。区法律援助中心除了利用传统的宣传模式组织工作人员深入镇村、社区开展“主题”法制宣传之外,还积极利用现代媒体开展普法宣传,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开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开展便民法律服务,大大提高了法律援助的知晓率,提升了群众的普遍关注;三是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六进”活动。2017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先后组织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多次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农民工聚集地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共为群众散发宣传资料、法律书籍、手提袋合计4610件,开设法律讲堂8次。

三、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1.不断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提升人民调解员专职化水平。一是健全和完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办法,发放案卷补贴,激励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建立健全各类制度,不断规范调解流程;二是开展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星级评定工作。为全面打造五星级调委会,我局共投资40多万元,为各调委会统一安装了制度标识,配备办公设施,做到了机构健全、调解规范。截至目前,全区共279个调委均已完成建设,待市局验收;三是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10月份,我局对全区人民调解员分别从人民调解业务知识和调解技能、《人民调解法》解析、法律文书的制作、案卷填写规范等方面进行了培训,并为培训的人民调解员发放了证书;四是开展百日矛盾纠纷化解活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完善、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台账,规范人民调解卷宗。截至目前共排查矛盾纠纷1778例,调解1778例,调解成功1725例,调解成功率97%。

2.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的监管,严格落实“四项制度”,把好“入口”,畅通“出口”,严格按照逢进必考制度,择优录取,采取末尾淘汰制进行年检审核注册,建立“黑名单”、教育惩戒等制度,持续清理、整顿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提升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素质。

3.全力进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我局先后共投资60万为全区所有的司法所制作了标准化门头及标识、人员外出去向牌、独立的办公场所(内设人民调解室、社区矫正室、档案室、所长室),制作发放各类统计本、工作台帐、人民调解卷宗等工作纪实本,保证各业务室设置齐全、功能配套。评选出五竹司法所所长刘丽娟为“三秦最美司法员”,不断提升司法所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四、特殊人群帮教工作全面加强

1.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区编办下达了三定方案,设立社区矫正管理科。另外还为区社区矫正中心增加了两名辅助人员。目前正在积极协调,为区社区矫正中心及基层司法所招聘专职社工工作。不断加强人员力量。

2.创建省级示范区,加强社区矫正场所设施建设。今年,我们在原有基础设施上,扩大办公面积至500平方米。先后设立了社区矫正平台监管大屏、电子监控室、警务检察室、图书阅览室;设立了远程探视室,实现监狱服刑人员与亲属的远程视频;完善了心理咨询室、训诫教育室、劳动教育室等,把社区矫正管理中心打造成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总枢纽,实现了中心与各监狱有视频音频互动、远程心理疏导、亲情会见等功能,并将无缝对接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3.积极协同检察院,着力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从今年4月20日起,我局协同区检察院进行了今年首次执法大检查,从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来看,各司法所高度重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进行了自查自纠。同时,我局成立了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从根本上解决了执法标准不统一,司法所工作人员少的问题。

4.加强管理信息化,确保定制终端覆盖率不断提高。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力度,提高社区矫正工作动态化管理水平,我们通过三方面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管理。 一是强化信息化应用能力。在一人一档的基础上将材料做细做全,避免出现细节错误,并加强信息录入管理,要求录入及时有效,安排专人不定期对矫正对象信息进行核对,同时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电子定位和刷证报到力度;二是提高司法所信息共享水平。加强与司法所信息核对工作,及时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动态,同时积极和派出所的信息共享,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联系制度,互通互报信息,强化派出所、社区、司法所三方联动机制;三是落实走访工作。通过不定期走访,有效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扎实落实,使我区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定制终端覆盖率达到100%,社区服刑人员在线率达到97%,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0.1%。

5.推进刑满释放人员三级衔接工作,深化邢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危险性评估体系建设,全面实现对刑释人员的评估和分级管理。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及安置帮教工作。今年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180人,监狱释放71人,矫区矫正解矫109人,实行对刑满释放人员三级无缝衔接。现刑满释放人员共有746人,帮教746人,帮教率达到100%。两会期间和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夕,分别对全区的662个刑满释放人员进行走访,了解其刑满释放人员思想动态,并其进行“危险性评估”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基层党建进一步规范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能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使命,自觉把党建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来抓,始终坚持“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就是不称职”的工作理念,将党建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与业务工作一同谋划,同安排。班子成员带头做到“四坚持”、“四带头”,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都经过支部或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坚持言传身教,以身作则作表率;坚持依靠群众,积极为党员干部排忧解难;坚持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接受吃请送礼。带头学习理论,学习业务;带头坚持原则,依法理财;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勤政廉政,艰苦创业。支部成员之间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使党建工作有人管、有人理、有人做,党建工作成效显著。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序号单位名称单位性质1鄠邑区司法局 行政单位2鄠邑区法律援助中心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3鄠邑区公证处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三)人员情况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参公编制5人,事业编制9人;实有人员33人,行政编制19人、参公编制5人,事业编制9人。单位共有退休人员18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收入总计为754.19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741.12万元,较上年增长-14.24 %,主要原因是原司法所人员和经费划归各镇街管理,不再由区级财政负担。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13.07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33.89% ,各项办案奖励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支出为796.83 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511.51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599.97万元,增长-14.74 %,主要原因是司法所人员下划到镇街管理。

2、项目支出 285.32万元,较上年246.57万元,增加15.7%,主要是司法所下划到镇街管理。

3、经营支出0万元,主要所属事业单位在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5、结余分配0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77.16万元,主要是部分人员调资未发放、中省办案业务费正常结转 。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41.1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3.02万元,增长-14.2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1.1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3.02万元,增长-14.24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83.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02万元,增长-6.3 %,完成年初预算14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中省市专款追加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3.7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保、日常公用经费和办案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司法公证和法律援助等,完成年初预算148.2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省市专款追加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1.51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408.57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社保等 。

2、日常公用经费102.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宣传印刷费、差旅费等 。

五、2017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 0 个团组,0 人;公务用车购置 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 4批次, 7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 0 批次, 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 0 批次,0 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27.8元,车均购置费 万元,车均维护费2.02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2.5万元,决算10.3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29 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办案宣传增加,扶贫法制宣传增加 。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3万元,较上年减少 -2.4万元,变动原因为:办案宣传增加,扶贫法制宣传增加,车辆维修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0.22万元,较上年增加0.11 ,变动原因为:上级加大各类检查力度,接待批次和数字略有增加。

4、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0.09万元,主要包括召开司法所工作安排和总结会议支出。较去年增加-0.6万元,增加-87 %。减少原因为组织会议次数减少。

5、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支出5.28万元,主要包括组织各类法制培训和人民调解员培训等,较去年 增加2.12 ,原因为组织培训次数和人数增加 。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57.2万元,比2016年  增长37.5%,主要原因是:办案和差旅费以及扶贫支出增加 。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4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13万元。主要是中省办案装备采购、法制宣传演出等项目。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车辆 5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

九、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得为空)

1、具体项目评价结果

2、重点项目评价结果

按照政法保障经费绩效评价要求,评价结果为良好。

十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鄠邑区司法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