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 及“三公经费”公开信息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2017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我单位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基金的征集、支付和管理工作。

1. 全力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征集工作。

2. 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基金及各项待遇。

3. 中心标准化建设达标。

4. 不断加快我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步伐。

5. 继续强化基金安全管理工作。

6. 做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防止虚报冒领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的稽核工作。

7. 加大教育培训和业务交流合作力度。

8. 进一步加强单位自身建设。

9. 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和慰问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属两个单位一套人马,有西安市鄠邑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西安市鄠邑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其中西安市鄠邑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区人社局下属的全额财政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西安市鄠邑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为去人社局下属的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我单位内设办公室、业务科、稽查科、退管科、财务科、等 5个科室。

(三)人员情况

西安市鄠邑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局为区人社局下属的全额财政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总编制数8人。年初在职人员总计8人;西安市鄠邑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局为区人社局下属的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总编制数4人。年初在职人员总计3人。2017年我单位在职人员1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收入总计为83.52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83.52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90.53万元,降低7.74%,主要原因是单位工作人员辞职。

2、上级补助收入0元。

3、事业收入0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支出为83.52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69.52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76.53万元,减少9.16%,主要原因是单位工作人员辞职。

2、项目支出14.00万元。

3、经营支出0元,主要所属事业单位在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

5、结余分配0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3.5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01万元,减少7.7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5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01万元,减少7.7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3.5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01万元,减少7.74%,完成年初预算83.52万元的100.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各项业务正常运转,完成年初预算10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5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57.8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

2、日常公用经费11.72万元,主要包括:单位日常开支。

3、项目支出14.00万元,主要是单位项目工作。

五、2017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 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 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 0元,车均购置费0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0。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0元。

4、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0元。

5、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支出0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

九、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退管所2017决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