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2017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鄠邑区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是区政府派出机构,位于鄠邑区涝峪纸房街一号,主要职责有:
(1)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旅游景区文物、宗教、民族、国土、林业、水利、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护旅游景区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旅游景区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依法合理开发和利用旅游资源。(2)编制和实施旅游景区发展规划。(3)实施旅游景区景点的开发建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旅游总体规划对旅游景区的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参加景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4)审核辖区内各项基建计划,负责辖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和其他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5)负责维护、管理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6)指导、监督旅游发展项目、游乐项目建设和旅游商品开发生产销售。(7)制定景区管理制度,负责旅游景区游客安全、环境卫生、社会治安、车辆通行和停放、商业摊贩、餐饮服务等规范化管理。(8)负责组织引导和不断优化旅游要素配置。(9)履行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委托的管理职能,对景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景区进行保护和管理。(10)负责辖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工作,及时制止辖区的非法采矿行为,并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联合执法。(11)负责辖区内各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原太平地区和涝峪地区人大选举、武装工作分别由草堂镇、石井镇承担。(12)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17年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局为了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在脱贫攻坚统筹协调体系上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调整了领导班子分工,形成了聚精会神、坚强有力、召之即来、来即能战、战则必胜抓脱贫的铁军队伍。二是精准识别、精准发力。我局牢牢抓住精准识别这一关键,逐村检查、逐户摸排、逐一评议。三是抓示范引领,做强产业脱贫龙头。组织企业为贫困户捐赠价值100万元的中蜂,已扶持发展了1170箱中蜂养殖产业,对无劳动能力的由合作社托管代养,下一步还将继续扩大对低收入边缘户的覆盖面积。
(2)持续抓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我局紧紧围绕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开展食安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景区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11次,完成三小监管20户,确保食安工作在全区的标杆地位。
(3)计划生育工作扎实开展:2017年出生人口64人,出生人口统计准确率为100%,出生率9‰,开展三查656人次,育龄妇女健康普查率95%,“一证通”有效应用率100%,超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人民生产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积极搭建劳动务工平台,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全年共转移就业劳动力2081人,技能培训600人,城镇新增就业70人,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新农合、新农保参保率均达到100%;重视工会工作,全面完成工会工作任务。
(5)发扬铁军精神,加快发展步伐:一是狠抓落实,经济发展稳步推进。2017年完成农业产值0.26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二是成功创建西安市电子商务示范镇。在区经贸局的指导下,我局投入20余万元按照标准,高起点建设电子商务服务中心,2017年下半年,通过电商渠道帮助辖区贫困户销售葡萄、土蜂蜜等土特产品8万余元。
(6)高举生态文明旗帜,用行动诠释生态报表:一是秦岭北麓生态保护绝不手软。我们严格按照《西安市秦岭北麓生态保护条例》要求和“一条沟峪,一道风景”的目标,建立动态日巡查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二是认真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结合我市“三长制”工作要求,我局开展了“垃圾大清理、河渠大清掏、填埋场大整治”专项整治活动,涝峪垃圾压缩站正式启用,进一步提升秦岭北麓鄠邑段旅游外围环境。三是秦岭北麓增绿美化工作初显成效。积极开展“建设大美秦岭”等主题活动,共发动群众及进山游客在太平、涝峪辖区栽植雪松、侧柏、竹子、红叶李、紫荆等,积极开展宁八路两侧绿化工作。四是防汛防火防地质灾害工作常抓不懈。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确保48.3万亩集体林不冒一缕烟,不着一把火。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8个机构: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科、社会事务管理科、公用事业管理科、财政所、扶贫开发办公室、景区旅游管理科、执法监察科。
(三)人员情况
我单位共有在岗人员为90人,其中行政人员为18人(政府机关11人,群众团体1人,共产党1人,财政所2人,司法所3人),事业人员72人(综治维稳中心5人,其他政府办公室19人,司法2人,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8人,文化站6人,社会事务服务所3人,市容监察队3人,农业服务中心6人,企业管理办公室6人,林水工作站1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4人,经济发展科7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收入总计为1289.33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289.33万元,增长166.35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人员工资增加、村干部工资增加及环境卫生整治项目等开支增加。
2、无上级补助收入。
3、无事业收入,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
4、无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支出为1289.3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161.73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982.84万元,增长18.2%,主要原因是政府人员工资增加、村干部工资增加等。
2、项目支出 127.6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210.14万元,减少39.28%,主要原因是项目开支减少。
3、无经营支出,主要所属事业单位在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5、无结余分配。
6、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89.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6.35万元,增长9.9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3.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0.56万元,增长7.7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79万元。原因人员工资增加及环境卫生整治项目等开支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89.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6.35万元,增长8.08%,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8.5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基本运经费行支出及人员工资等,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事务所人员工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公共安全支出24.21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所人员工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2.24万元,主要用于文化站人员工资及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11万元,主要用于计生办及食安所人员工资及经费支出. 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城乡社区支出76.9万元,主要用于市容监察队人员工资及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农林水支出391.66万元,主要用于农办、林水站及村干部工资及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2.32万元,主要用于企业办人员工资及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9、其他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建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5.94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769.16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
2、日常公用经费366.78万元,主要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公用支出等。
五、2017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11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 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2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4.6万元,决算10.3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0.2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及公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减少。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6万元,较上年减少0.15万元,减少原因为公车开支减少。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2.15万元,较上年减少0.13万元,变动原因为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4、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1.45万元,主要包括召开脱贫攻坚等各方面会议支出。较去年减少0.55万元,减少27.5%,减少原因会议次数减少。
5、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支出0.65万元,主要包括业务培训支出,较去年减少0.35万元,减少35%,减少原因培训次数减少。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6.78万元,比2016年增加132.85万元,增长56.7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补贴等开支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车辆4辆。 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我局项目支出50万元,主要为防火防洪工作经费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经费,项目预算完成良好并已全部投入使用;项目资金能严格按照2017年度预算计划使用,做好我局辖区防火防洪重要性宣传,引导群众树立警戒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做好防火防汛物资采购,保护辖区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保证辖区环境卫生整洁,提升整体形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十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