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2017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鄠邑区妇联市全区各级妇联组织的领导机关,是区委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主要职责是: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参与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妇联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召开全区妇女代表大会暨庆祝“三八”107周年表彰大会。大会选举了区妇联主席、副主席、常委会委员和第十二届执委会委员。共表彰三八红旗手、十佳好婆婆、十佳好媳妇、优秀妇女工作者四大类40名。用榜样的力量带动更多的女性学先进,争先进,营造“追赶超越”的学习氛围。
2、推荐评选优秀典型。积极参与西安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活动,向市妇联推荐我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参与评选,我区荣获巾帼文明岗2个,巾帼建功先进集体1个,巾帼脱贫行动先进集体1个,巾帼创业就业示范基地2个,巾帼建功标兵4人,建功先进工作者1人,双学双比女能手2人,巾帼创业明星3人,巾帼脱贫行动先进个人2人。
3、推进基层妇联组织改革工作。9月份,鄠邑区妇联启动基层妇联改革工作,经过两个月的努力已全面完成,全区491个村(社区)共选举产生村(社区)妇联主席491名,专兼职副主席1421名,执委5000余名;全区14个镇街选举产生14个镇街妇联主席,42个副主席,210名执委。在为期两个月的时间里,鄠邑区妇联采取四项有力措施确保了会改联任务的全面完成。一是注重宣传引领。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对基层妇联改革的目的意义、工作任务、方法步骤等进行广泛宣传,引导更多优秀妇女积极参与妇联工作。二是强化组织安排。先后两次工作动员会和培训会,进行扎实安排部署。三是全程跟进指导。制定下发《基层妇联组织改革方案》,对街道、村妇女代表大会的产生和召开,执委和主席、副主席的产生以及选举后续工作等进行详细的讲解说明,确保整个组织改革工作程序严、流程准。四是严格督促推进。建立基层妇联改革工作群,各街道每周报送改革工作信息动态,督促推进基层妇联改革工作。
4、做好妇女儿童之家工作。一是加强基层妇女儿童之家建设。争取省级项目资金42万元用于五竹镇、玉蝉镇、草堂镇等3个镇和胡家庄村、李家岩村、方家寨村等9个村的妇女儿童之家创建工作;争取市妇联“妇女儿童之家”项目资金3万元,投资建设余下镇马营村“妇女儿童之家”。硬件配备到位,配备了打印机、电脑、文体演出服装等,为儿童配备了图书阅读室,包括学习桌椅、图书柜、1000多册图书,进一步完善了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好的妇女儿童之家已投入使用,充分发挥了服务妇女儿童的积极作用。二是扩大妇联组织的覆盖面,在鄠邑区青年创业园成立妇女之家和大女学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投入资金5000元配备了图书架,动感单车等设备,定期更新图书杂志,开展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服务和活动,维护园区女性合法权益。5、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今年,各级妇联组织共接待来电来访案件209人次,其中婚姻家庭权益类119件,家庭暴力类6件,困难求助类75件,其他类9件,案件办结率95%。一是利用“三八维权周”、“七五普法日”、11.25反家暴日、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沿街设立宣传点发放法律宣传手册,现场讲解妇女维权法律知识,今年各级妇联共开展宣传活动40余次,发放《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宣传资料2万余份。二是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定期宣传婚姻家庭、平安家庭创建、妇女儿童维权等相关知识和活动;三是以“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为平台,把维权工作同家庭平安、社会和谐有效结合。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争做“最美家庭”、“最美女性”,加强群众的荣辱意识,形成群防群治、全社会共同参与、良性互动的局面;四是定期组织维权工作人员参加业务知识培训,强化法律知识和维权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举办法律知识大讲堂一次,邀请陕西省妇联妇女儿童维权中心杨爱民老师,讲解《反家暴法》及妇联组织在反家暴中的积极作用。充分提升基层维权干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强化了妇女维权意识。6、救助贫困妇女儿童。争取全国“两癌”救助资金48万元,举办“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发放仪式,救助贫困两癌妇女48人;争取省、市妇联特困妇女儿童救助资金1.5元,救助特困妇女儿童5名;慰问贫困老妇代会主任及特困妇女35人,慰问资金1.1万元;各基层妇联发挥妇联的“联”字优势,救助贫困妇女145人,救助资金6.48万元。
7、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区妇联组建了一支220人的巾帼志愿者队伍,拓宽了服务妇女儿童的渠道。一是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巾帼志愿者在区文庙广场开展“巾帼展风采 文明车让人”活动,巾帼志愿者上街开展义务宣传活动,向司机发放文明车让人宣传扇子2000把;在人民路广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参与者100余人。二是组织巾帼志愿者每周宣传平安家庭创建知识,挨家挨户发放宣传资料,共组织宣传活动45次,发放资料2万份。 三是志愿者定期服务辖区内的妇女儿童,扶贫帮困,关爱留守儿童,让妇女群众切实感受到娘家人的温暖。
8、推动家庭文明建设工作。一是持续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通过基层推荐上报,区妇联集中评选,共评出最美家庭20户,在全区范围内发文表彰;二是争取省“家风馆”项目资金10万元,进一步完善家风馆建设,配备了电视机、LED显示屏、展示牌等,增加了农民画版块,制定了系列好家训展板。9月份,举办"画乡新风尚鄠邑好家风"暨《之江新语》诵读文艺晚会。通过此次活动,展示和谐风貌、宣传好的家训家规,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充分发挥"家风传承基地"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家庭美德建设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西安市鄠邑区妇女联合会设行政单位1个
(三)人员情况
西安市鄠邑区妇女联合会共有行政编制5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收入总计为 178.36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18.97万元 ,较上年增加26.29万元,增长28.3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活动经费增加。
2、其他收入59.39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100%,增加的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支出为178.36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 45.97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87.68万元,减少47.57%。减少原因是人员基本支出减少。
2、项目支出 132.39万元,比上年增加100%,增加的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8.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29万元,增长28.37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29万元,增长35.6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118.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29万元,增长28.37 %,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和项目经费增加 。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8.3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作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和项目经费增加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97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45.97万元,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包括人员经费42.39万元和公用经费3.58,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及办公室日常支出。
2、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73万元,包括项目支出73万元,主要包括:开展各类项目活动支出。
五、2017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 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 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0.3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接待。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35万元,减少原因为:没有公务接待。
4、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7.9万元,主要包括召开妇女代表大会支出。较去年增加7万元,增加100%。增加原因召开妇代会支出 。
5、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支出3.6万元,主要包括培训妇联干部及开办技能培训班支出,较去年减少0.7万元,减少16.28% ,原因是培训次数减少。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18.97万元,比2016年 87.68万元增长28.37 %,主要原因是:工资和活动经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车辆 0。
九、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得为空)
1、具体项目评价结果: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按时间进度完成预算支出
2、重点项目评价结果: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按时间进度完成预算支出
十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