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物价局2016年部门决算 及“三公经费”公开信息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省市人民政府、上级价格部门制定的价格规章、行政措施、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2、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的控制目标、价格调控措施;落实省、市、县价格补贴与物价水平联动机制有关要求,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实施国家、省及市价格监测报到制度;负责检测、预测、分析全县价格趋势,提供政策建议。

3、承担民办中小学校收费、部分旅游景区、部分物业收费等价格管理职责;承担部分价格举报投诉处理职责;承担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管理责任;执行并监管国家、省级定价目录管理的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组织召开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听证会;负责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管理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服务收费;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进行引导和监控,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4、承担价格监督检查责任。组织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指导社会价格监督活动;受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承担价格申诉复议相关工作;开展价格诚信、明码标价等价格服务工作。

5、制定全县成本监审相关规则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成本核算办法;负责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定期成本监审;组织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6、指导价格认证机构开展价格认定、价格认证工作;指导社会价格评估机构依法开展工作;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处理相关价格矛盾和纠纷。

(二)2016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价格监测品种逐年增加。积极落实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加强对粮油类、肉禽蛋鱼类、蔬菜类等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监测工作,抓好数据的采集、汇总、核对、上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建立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联络制度,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联通的价格监测信息分析报送系统。

2、收费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停止收费证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全县收费管理工作,及时对75家行政事业性收费证依规进行注销,同时创新思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回访制度和收费台账制度,进行不间断跟踪,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和收费公示进行落实督查。

3、成本监审覆盖面不断扩大。完善成本监审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成本监审工作效率和质量。做好农产品成本常规调查、专项调查分析上报工作。

4、市场价格管理职能得到加强。按照“网定格、格定人、人定责”的思路,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划分全县六大市场巡查监管区域,通过开展经营户情况调查、明码标价检查、市场价格巡查三项基础性工作为突破点,构建了责任到人、职能到位、监管规范的市场管理体系,引导市场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减少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全县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5、价格监管力度不断增强。从关注群众热点、难点价格问题入手,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开展了涉农、涉企、物业、教育、医药、房地产、旅游市场等九项专项检查。

6、疏导价格矛盾及时有效。运用“12358”价格监管平台实现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为举报人提供电话、网络、移动终端等多种价格咨询投诉方式,实现了举报受理、进度查询、信息反馈等痕迹化监管。

7、价格鉴定规范有序客观真实。按照《价格认定规定》和《价格认定行为规范》,以开展“价格认定法制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建立严格的办事工作流程,遵循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

8、价格宣传和调研工作突出。组织人员精心编制内部刊物《物价简报》,同时挖掘新闻信息,联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第一时间将市场信息上报。

(三)机构情况

鄠邑区物价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价费管理科(加挂成本监审科牌子)、价格监测科、市场价格管理科、物价检查所。

1. 鄠邑区价格认证中心。2007年5月经鄠邑区编办批准为鄠邑区物价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户县价格认证中心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2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 406.47 万元,较上年增加102.9 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2)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 408.55 万元,比上年增加 122.23 万元,原因是工资、公务车补助、目标责任奖等增加。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406.4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92.7

万元,占总收入的96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2.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是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占总收入的0 %;其他收入13.77 万元,是上级拨款 收入,占总收入的4 %,主要是省、市拨付的价格监测补助、农本调查补助、12358平台建设等经费。     。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408.5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08.55

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  100%。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4.7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4.77万元,项目支出 0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110.37万元,主要是工资、公务车补助、目标责任奖等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4.77  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4.77万元、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 支出394.77 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2.08 万元,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86.46 万,是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4.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7.59 万元,公用经费95.17 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三)2016年 “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24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4 万元,公务接待费 0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5.69万元,降低72 %,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15万元,降低 100 %,主要是业务指导、交流学习由廉政灶接待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5.54 万元,降低71 %,主要是取消了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 0 万元,增长 0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6年本部门组团因公出国(境)团组 0个,参加0  团组,累计 0 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 2016年0 公务车辆购置   辆, 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0 辆。

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 批次、 0人,经费总额0 万元。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培训费支出 0万元,主要是0支出,比上年增长0万元,增长0 % 。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会议费支出 0万元,主要是  0 支出,比上年增长0 万元,增长0 % 。

(四)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支出 0 万元(五) 2016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17 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

1 户,合计95.17 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1 户,合计 0 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 0%,主要原因是人员由局机关调用未单独核算。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5年同口径增加51.38 万元,增加117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将62.77万元的人员经费计入了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016年预算内资金政府采购支出2.01

万元,其中:数码复印机项目支出 1.4 万元、计算机0.4万元、打印机0.21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 日我局无国有资产占用。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物价局(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