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防范、打击敌对势力、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的破坏活动,维护国家安全;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
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鄠邑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
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
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二)2016年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6年,我局在市局、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公安改革为契机,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多渠道、多思路、多项措施狠抓案件侦破,以打促防,打防结合,构建社会治安防范体系。我局共接报警15375起,其中刑事类报警1481起,治安类6046起;咨询求助类4378起;其它3469起;共立刑事案件2329起,破案87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91人,批准逮捕217人,移送起诉306人;发现受理治安案件3234起,查处3028起,治安处罚1851人,其中警告1057人,罚款425人,治安拘留369人,并罚款62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公安分局设行政单位1个(决算构成含政法委经费)。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 9369.72万元,较上年增加 2036.72
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补发车补、警衔津贴、看守所改造、刑侦系统建设拨款、中省办案经费增加、去年结转结余等。
(2)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779.7万元,比上年增加2446.7 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加、补发车补款、警衔津贴发放、看守所改造工程欠款支付、刑侦系统建设付款、中省办案经费使用、年终结转结余等。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 9369.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8719.65万元,占总收入的86.7 %;其他收入650.05 万元,占总收入的 6.5 %,主要是公益性工资、看守所押员经费、市局补助经费、滨河办及水务局转涝渼维稳人员费用等。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97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605.5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 65.6%;项目支出 3174.1万元,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含办案经费、监管场所经费、监控系统欠款、看守所安防系统、刑警图侦系统支出等,占总支出的 31.5 %。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779.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605.5 万元,项目支出 3174.1 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3132.1 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支出增加、补发车补款、警衔津贴发放、看守所改造工程欠款支付、刑侦系统建设付款、中省办案经费使用、涝渼工程协警工资及运行经费等
。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79.6 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1.7万元、公安支出9597.9万元。
公安支出包括:
(1)行政运行6423.84 万元,是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2.88 万元,是指部分行政事务办公费及差旅费支出。
(3)禁毒管理102.7 万元。,是指缉毒,禁毒,戒毒费用。
(4)拘押收教场所管理217.2万元,是指看守所、拘留所运行费用。
(5)其他公安支出2811.28万元,是指临时人员工资、专网租赁、基层单位修缮等。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05.5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4535.2 万元,公用经费 2070.3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三)2016年 “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64.43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63.14 万元,公务接待费1.29 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18.57 万元,降低 7.8 %,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 0.11 万元,降低 7.8 %,主要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在廉政灶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 18.46 万元,降低 4.8 %,主要是2015年购置公务车一台,2016年无购置。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 2016年 公务车辆无购置 , 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112 辆。
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7 批次、67
人,经费总额1.29 万元。主要包括省市公安检查督导,协助办案人员接待
。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培训费支出17.94万元,主要是 公安业务培训 支出,比上年35.8 万元,下降50 %,主要是上级培训机构承担培训费较多。
3、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4.93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1114.93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
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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