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纪委2016年部门决算 及“三公经费”公开信息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章和纪律检查等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各镇(景区管理局、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情况。

(2)负责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县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检查并处理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干部处分;负责调查处理各镇(景区管理局、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可直接查处下级纪律检查机构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4)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订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制定有关行政监察的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5)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镇(景区管理局、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6)负责全县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

(7)增加全县预防腐败工作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工作职责。

(8)加强腐败案件查办工作职责。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6年以来,户县纪委坚持以“全面从严治党具体化、常态化”为目标,认真履行执纪监督问责神圣职责,现就特色和亮点工作报告如下:

(1)实行八项规定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廉政灶86个,管住吃;建立两个中心,运用科技手段管理公车,管住行;落实《会议报批备案制度》,管住文与会;

(2)在全市率先出台《“一把手不直接分管有关工作”实施办法》、“1带6”民主监督模式等制度,形成具有户县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3)践行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运用第一种形态约谈干部52人;

(4)紧盯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严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的人和事,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年初核违纪线索152件,立案92件,处分94人,开除党籍9人;                                    (5)建立“五位一体”宣教格局,利用农民画诠释《准则》《条例》,新华社以新华视频的形式,在除夕晚上向全国发布;

(6)在14个县级大部门、大系统的230个下属基层单位建立纪检监察组织,在518个农村党支部设立纪检委员,《人民日报》内参和《中国纪检监察报》进行了报道,受到上级纪委的关注。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国共产党西安市鄠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及下属事业单位西安市鄠邑区优化投资环境服务投诉中心。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94.19万元,较上年增加111.42万元,主要是推动派驻纪检组进驻及工作开展、市纪委换届考察等。

(2)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27.03万元,比上年增加177.1万元,原因是推动派驻纪检组进驻及工作开展、市纪委换届考察等。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394.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94.1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4.19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427.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1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63%;项目支出155.93万元,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占总支出的96.8%。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7.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10万元,项目支出155.93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177.1万元,主要是推动派驻纪检组进驻及工作开展、市纪委换届考察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7.03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7.03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包括:

(1)行政运行252.7万元,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 万元,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事业运行18.41万元,是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

(4)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50.93万元,反映除明确的纪检监察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1.11万

元,其中:人员经费217.97万元,公用经费53.13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三)2016年“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4.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43万元,公务接待费3.65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增加11.56万元,增长

9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7.93万元,增长63%,主要是机构、人员增加,因办案检查用车频率增大;加之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6年公务车辆购置 0 辆, 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3辆。

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1批次、380人,经费总额3.65万元。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培训费支出12.54万元,主要是新进纪检组人员及各单位纪检专职干部业务培训支出,比上年6.59万元,增长47%,主要是为了提高纪检干部业务素质。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会议费支出2.95万元,主要是承办会议支出,比上年1.53万元,增长48% ,主要是为了推动派驻纪检组进驻及工作开展。

(四)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五) 2016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13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53.13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5年同口径增加24.33万元,增加4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共36名,增加156.5%。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016年预算内资金政府采购支出3.33万元,其中:办公家具购置项目支出1.4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项目支出1.84万元。

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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