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 及“三公经费”公开信息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各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148”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4、指导、管理全县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司法外事工作。

8、负责全县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工作。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效

1、深化依法治理,建设法治户县。

“六五”普法总结工作已于去年全部完成,12月初召开了“七五”普法启动会,“七五”普法工作正常开展。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建设,明确全县各部门各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职责,制定出台了我县37个行政执法部门普法责任清单,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以案释法”专家人才库,充分发挥典型的引导、规范、预防及教育作用,开展“以案释法”活动80场次;健全媒体工艺普法机制,配合市局完成李文举先进事迹法制栏目剧2期。使司法实践、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普法过程,增强实效性。

2、整合法律资源,强化法律服务。

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计划,根据县委、县政府规划的105个农村片区化建设方案,已安排我县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全体法律服务人员担任105个大社区法律顾问,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覆盖;加大与市、县、镇沟通协调力度,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到位;制定了《户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确定了15个农村片区化社区,创建了15个示范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安排了17名法律服务工作者,投资近20万元落实了工作室硬件设施,正在探索工作方式。

3、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平安户县。

按照省厅要求,认真开展“聚力司法所,强基促和谐”专项活动,对司法所的基础性设施设备、队伍建设、行政工作规范等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加强司法所职能延伸,在15个建成的农村片区化社区中全面建立司法站。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户县司法局(行政单位)

2户县法律援助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3户县公证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73.9万元,较上年增加   291.3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社保增加,上级办案费等专款增加等。

(2)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46.54万元,比上年增加  266.84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社保增加,上级办案费等专款增加等。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87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64.14万元,占总收入的99%,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64.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万元;事业收入  万元,是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占总收入的  %;其他收入9.76万元,是公益性岗位工资及县级同级部门各类奖励收入,占总收入的1 %,主要是公益性岗位工资及县级同级部门各类奖励收入。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846.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9.97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71%;项目支出 246.57万元,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办案费、社区矫正经费、律师公证支出、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占总支出的29%。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0.21万元,项目支出246.57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239.08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社保增加,上级办案费等专款增加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6.78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36.78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一级科目支出836.78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498.51万元,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

(2)基层司法业务29.96万元。是指法律顾问、办案费、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各项经费。

(3)普法宣传15万元,是指法制宣传经费

(4) 律师公证管理109.44万元,是指下属公证处的各项公证支出。

(5)法律援助57.69万元,是指下属法律援助中心的各项支出

(6)社区矫正9.68万元,是指上级专款专项用于社区矫正的各项经费。

(7)其他司法支出116.5万元,是指上级专款下达的办案费及装备采购等资金。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0.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9.36万元,公用经费50.85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三)2016年 “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8.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73万元,公务接待费0.33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1.43万元,降低15%,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19万元,降低-135%,主要是各类检查及协作办案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   1.62万元,降低17%,主要是保有车辆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 2016年 公务车辆购置 0  辆, 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5辆。

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2批次、 85人,经费总额0.33万元。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培训费支出3.16万元,主要是参加上级各类培训及安排基层社区矫正等各类培训支出,比上年减少3.84万元,减少55%,主要是当年安排的培训减少 。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会议费支出0.69万元,主要是“七五”普法及安全生产等会议支出,比上年增加0.39万元,增长130%,主要是会议规模扩大。

(四)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无

(五) 2016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0.21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498.51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96%;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1户,合计24.26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   4%。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5年同口径减少392.4万元,增加6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人员工资社保增加,同时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016年预算内资金政府采购支出39万元,其中:各类装备采购项目39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年末固定资产合计406.83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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