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林业局2015年度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一、单位概况

户县林业局是县政府负责林业行政管理的工作部门。地址在户县丰京路27号,设置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植树造林科、森林资源管理科、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科、计划财务科和纪检监察室。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及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监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3、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县造林绿化计划及实施方案,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的管理;负责全县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林业行政处罚和执法稽查工作。

5、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

6、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7、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8、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9、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10、承担组织、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

11、负责审核、指导全县林业系统的基础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全县林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使用。

12、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户县林业局设行政单位5个,分别为局本级、户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户县公安局涝峪森林派出所、户县公安局太平森林派出所、户县公安局森林巡警大队,事业单位6个分别为:户县森林资源管理中心,国营户县太平林场,国营户县涝峪林场,户县太平木材检查站,户县涝峪木材检查站,户县林木管护站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支决算总表(见附件2-1)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支出功能分类)(见附件2-2)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见附件2-3)

4、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见附件2-4)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3204.00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88.83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115.17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其中:公益岗位工资12.80万元;农村环境整治县级奖励资金5.00万元;2014年天保奖励4.00万元; 创森资金24.00万元;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监测等体系建设款27.43万元;国家级中心测报点款3.00万元等。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15万元。

(4)上年结转和结余278.25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总计2752.1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501.3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09.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0.02万元。

(2)项目支出1250.79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林业事业机构项目294.42万元;森林培育项目273.55万元;森林资源管理项目10.00万元;森林资源监测项目6.05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121.29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项目62.32万元;林业检疫监测项目15.00万元;林业防灾减灾项目57.81万元;其他林业支出410.35万元。

(3)结余分配35.76万元,主要所属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取的事业基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694.54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4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2.06万元,项目支出1242.82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详细说明)

(1)农林水支出264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2.06万元;项目支出1242.82万元。

(2)林业支出2644.8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74.10万元;林业事业机构1410.51万元;森林培育273.55万元;森林资源管理10.00万元;森林资源监测6.05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21.29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57.12万元;林业检疫监测15.00万元;林业防灾减灾69.68万元;其他林业支出407.58万元

(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0.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63万元,公务接待费0.03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63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6.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63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03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95%,累计接待4批次17人。


 


 

附件2-1

附件2-2

附件2-3

附件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