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各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148”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4、指导、管理全县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司法外事工作。
8、负责全县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工作。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户县司法局设行政单位1个,户县法律援助中心(参照管理)单位1个,户县公证处(全额事业单位)1个。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支决算总表(见附件2-1)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支出功能分类)(见附件2-2)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见附件2-3)
4、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见附件2-4)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665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2.63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上年结转结余82.38万元。
2、支出总计579.7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92.3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0.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7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4
(2)项目支出187.44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法制宣传、公证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项目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85.25万元,主要是本年下发的项目正在执行当中。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7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2.33万元,项目支出187.44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详细说明)
(1)公共安全等支出579.76万元。
(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5万元,公务接待费0.14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35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47%。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加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及保险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14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95%。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调研等工作的接待。
户县司法局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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