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秦岭保护局(林业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要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护企业权益,现就西安市鄠邑区秦岭保护局(林业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公示如下:

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频次

1

森林防火监督检查

涉林经营单位

1.森林防灭火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2.森林防火隐患排查情况

3.火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4.防火设施设备及应急响应整训情况

5.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6.森林防火制度建设执行情况等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森林防火期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5月31日、2025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根据气象及火险等级开展不少于5次的行政检查

2

对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驯养繁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

1.是否办理野生动物养殖许可证

2.是否在规定时间年审

3.是否按规定超范围养殖野生动物

4.养殖野生动物数量是否与备案数量不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分别在3月、6月、9月、12月

3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保护林内有益生物的监督检查;

涉木企业

1.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证台账

2.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宣传、培训工作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号)第九条

每年1次。

4

种子检查

鄠邑内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户

1.开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执行情况3.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质量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06年第21号)第十八条

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分别在3月、6月、9月、12月



西安市鄠邑区秦岭保护局(林业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