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餐饮经营场所选址要依法慎重!

各餐饮经营户以及准备从事餐饮经营的市民:

为共同守护美丽鄠邑蓝天白云,推进全区大气污染治理,减少餐饮经营者盲目选址可能造成的投资损失,建议市民依法对餐饮经营进行选址,现提醒如下:

一、餐饮服务项目选址要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故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不能选址在居民住楼以及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十二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必须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一)使用清洁能源;(二)油烟不得排入下水管道;(三)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四)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专用烟道的排放口应当高于相邻建筑物高度或者接入其公用烟道;(五)定期对油烟和异味处理装置等污染物处理设施进行清洗维护并保存记录;(六)营业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

二、提醒餐饮经营者应依法慎重选址

餐饮经营者(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在筹建开办前应提前充分咨询经营用房性质和选址,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安装、达标排放,食品安全和依法经营等有关规定。如果相关部门认为经营场所选址不具备获证照的可能性,建议重新选址,防止因盲目投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一旦违法对外经营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再次提醒餐饮经营者要依法选址、科学设置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并达标排放,经许可审批后方可从事餐饮经营活动。

在办理相关证件过程中有疑问的市民朋友,欢迎前往鄠邑区市民之家咨询。

(办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法定节假日除外7月-8月)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1月-6月,9月-12月)

办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甘亭街道 吕公东路与宏桥路交叉路口东北角鄠邑市民之家(办理窗口:132 综合执照联办,134 综合窗口(一业一办))

咨询电话:029-68768418

咨询窗口:132、133、134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