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有效期并不等于药品使用期限,药品使用期限是指药品包装首次开封后或药品经重新包装后,仍能被使用的期限。药物开封使用后,会增加药品发生物理化学降解和被污染的风险。所以药品一旦开封后使用期限要远远小于有效期。
那么,药品开封后的使用期限是多久呢?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药品的包装、剂型、药品种类不同,开封后的使用期限不同。
01独立包装的药品
如板装胶囊、板装片剂、袋装颗粒等,这些药品一般都被封装在独立的包装里,不会和外面的空气接触,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可以使用到有效期。
02非独立包装的药品
如瓶装药片,一般建议在开封后半年内用完,而且一旦药品出现外观、气味、颜色、形状的改变,就不能再使用了。
03重新包装药品
医院用服药袋分包装的药品,由于密封性不好,且容易吸潮,建议在医生开具的疗程内服用完毕。
特别提醒
如果药品出现发霉、变色、气味或味道变化,糖衣片破裂,片剂、胶囊剂或丸剂粘连等,表明该药品已经变质,不能再使用。
根据剂型
01眼用制剂、鼻用制剂及耳用制剂
依据《中国药典》 2020版制剂通则,常用的滴眼液、眼膏、滴鼻液、滴耳液等,开封启用后应在4周内用完。
02口服液体制剂
糖浆剂表面容易滋生霉菌,开封启用后一般不宜久放,部分药品说明书上会明确标出开封后的使用期限。如药品说明书没有标注,且在阴凉干燥处保存的糖浆剂,在未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可以室温保存1-3个月,一般冬天不超过3个月,夏天不超过1个月。
特别提醒
开封后按规定条件存放的糖浆剂、口服溶液、混悬剂,在使用期限内再次服用时,应在光亮处观察溶液,如果出现大量沉淀、块状物或酸胀、异臭、霉变、胀瓶等异常现象,表明药品已经变质,不能服用。
03颗粒剂、粉剂
这类药品松散干燥、容易滚动,开封后极易受潮,建议尽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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