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一、参保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期: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20日

 补缴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1、 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 补缴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3、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缴期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二、缴费对象及标准

 参保缴费对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落实参保相关政策。

 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

 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00元(非参保资助对象)

 部分特殊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参保年度应届外省毕业回陕大学生及其他未参保大学生、参保年度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享受参保资助的各类人员、相关部门新认定的下一年度可享受参保资助的各类人员等,均按照我省2024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

三、参保资助政策

全省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部分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参保资助资金由财政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解决。具有多重困难身份的资助参保对象,资助标准就高不就低。

 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定额资助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对本省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按照《陕西省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办法的通知》(陕卫人口发〔2023〕36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