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将资金监管委托丙方管理,待房管信息系统中,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到发证环节,由丙方负责办理监管资金划转手续,划转结算利息按划转当日人民银行挂牌基准利率结算。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手续时,甲乙双方需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合同》原件,卖方收取结算资金的银行账号等。根据第四条,因该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终止交易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经司法机关判决,同时凭《监管协议》、《借款合同》、身份证明等资料填写《撤销监管协议申请表》,办理监管资金撤销手续,由丙方审核后通知监管银行,将监管资金划入乙方开设的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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