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民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景区管理局:

现将《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25〕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街办、景区管理局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广泛宣传,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工作的通知.pdf


西安市鄠邑区民政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