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义务段学校:

现将《西安市鄠邑区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做好宣传,遵照执行,确保我区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西安市鄠邑区教育局

2026年6月5日    

西安市鄠邑区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陕教基办〔2026〕2号)精神,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6〕39号)要求,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落实入学政策

(一)实行就近入学。区教育局根据学龄人口、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二)落实免试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面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违规提前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

(三)强化学位供给。区教育局健全义务教育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入学需求和学位保障摸底,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提前做好预判应对。

二、规范学校招生

(一)规范公办学校招生。全区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实际承载能力的,按照区教育局明确的入学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协调安排至相对就近学校。

(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民办小学由区教育局管理,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跨区域、跨市域招生。

(三)规范特定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组织特长生招生。各类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市级初审、省级审核备案制度。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不得开展特定类型招生。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进行宣传、招生。严禁随意扩大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施范围及“搭便车”行为。

(四)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使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减少家长填报信息的数量,缩短材料审核周期。制订“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清单,线上业务办理实现报名、审核、录取“一网通办”。区教育局在三楼1号会议室设立教育局集中资审点,全区各公办学校设立线下服务站,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流程,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只进一门”。

三、保障入学权利

(一)入学对象。小学入学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鄠邑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初中入学对象为具有鄠邑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仅限于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

(二)强化控辍保学责任。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排查机制。鄠邑区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出具相关材料,填写《鄠邑区义务教育阶段延缓入学审批表》(见附件4)到鄠邑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健全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三)保障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西安市户籍和西安市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在鄠邑区居住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父母一方需办理居住证(有效期内)。

在鄠邑区主城区居住的随迁子女,在区教育局集中资审点审核后,根据居住证办理情况、本区居住时间,购房情况,缴纳社保时间,工作时间、地点及性质等条件进行综合积分,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同一类型学生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在鄠邑区非主城区居住的随迁子女,可直接在居住地学区所在学校登记报名。非鄠邑区户籍随迁子女申请在鄠邑区就读初中须知晓西安市中考报名相关政策规定。

(四)保障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各类优待对象,区教育局结合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申请在我区入学,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按照《陕西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19〕10号)有关规定执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假借民办学校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五)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根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六)保障其他群体入学。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籍适龄儿童,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鄠邑区其他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按户籍申请入学,由教育局集中资审点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仅限城区户籍),由区教育局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入学。

拆迁户适龄儿童入学,由中心学校负责,6月23日收交、初审辖区内拆迁户适龄儿童户口本、街办拆迁证明、房产证明或加盖村队(社区)公章的居住证明等资料,登记造册盖章;涝峪非搬迁户适龄儿童入学,由教育局协调中心负责,6月23日收取家长户口本、未搬迁证明(村组和景区管理局盖章)、适龄儿童花名册等相关资料。6月25日,将两类特殊群体入学资料送至区教育局集中资审点审核。复审通过后,7月7日-7月8日,区教育局集中资审点组织指导家长在平台进行信息填报,统筹安排入学。

四、优化招生流程

(一)招生方案发布。按照招生日程安排(见附件2),6月5日区教育局在招生平台、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西安市鄠邑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西安市鄠邑区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适时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6月9日前,各义务教育学校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审定后实施;6月10日,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大门口或其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二)入学信息填报。家长提前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或支付宝搜索“秦务员”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按照招生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依次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报名入口”,按照指引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后,选择对应学校。民办学校每名学生选报一所。双(多)胞胎可选择“捆绑”报名同一所民办学校。信息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和选择志愿学校不能更改。家长可在招生平台查询审核、录取进度。

(三)入学信息审核。区教育局及公办学校安排专人进行线上入学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告知家长;审核不通过,要指导家长完善材料。

(四)公办学校招生。按照“户籍为主、居住为辅”的入学原则,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区教育局按照新生入学程序,先安排辖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未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遵照“提前摸底、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规则,分类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如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实际承载能力的,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登记类型、户证先后、积分排队顺序安排入学,未录取的学生在相对就近有学位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全区公办学校入学分为“两大类六种情形”。一是“户籍类”,包括“房户一致”“房户不一致”“其他”情形;二是“随迁子女类”,包括“跨省随迁”“跨市随迁”和“市内跨区县随迁”情形。

根据学位供给、学校分布等实际因素,具备条件的学校可确定多孩子女同校入学就读事宜。

1.城区学校入学

城区学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学区划分方案(见附件1),对照户籍类(户口登记日期在2026年5月31日前)三种情形在学区对应学校进行网上报名登记。移交“四街道”(大王、秦渡、庞光、草堂)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鄠邑区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参照鄠邑区入学政策登记报名。

当学区登记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区教育局按照户籍取得时间先后、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购房备案合同取得时间(房产登记日期在2026年5月31日前)先后等顺序进行排序。“移交四街道”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鄠邑区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遵照历史传统,按照先鄠邑区“房户一致”,再鄠邑区“房户不一致”,然后“移交四街道”“房户不一致”三个批次,依次统筹派位。不愿接受统筹派位的适龄儿童,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几点说明:

①“房户不一致”类型进行网上填报时,适龄儿童家长在完成户籍信息、房产信息上传后,在招生平台提供的信息栏末尾处必须进行“统筹派位学校”选填,且报名学校与两所统筹派位学校不能为同一所学校。

②“其他”类型进行网上填报时,适龄儿童家长要在招生平台信息栏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拆迁户(含涝峪非搬迁户)、集体户”类型的勾选。拆迁户需上传拆迁证明,集体户需上传集体户籍卡。完成相关资料上传后,在平台提供的信息栏末尾处进行学校填报,第一志愿为报名学校,第二志愿为统筹学校,两所学校不能为同一所学校。

③“随迁”类型进行网上填报时,在鄠邑区主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家长要在平台信息栏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跨省随迁”“跨市随迁”和“市内跨区县随迁”类型勾选,在完成相关资料信息上传后,在平台提供的信息栏末尾处进行学校选填,第一志愿为报名学校,第二志愿为统筹学校,两所学校不能重复。在鄠邑区非主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家长由居住地所在学校指导填报。

2.非城区(农村)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在非城区(农村)公办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监护人按照日程安排按时在招生平台“房户一致”类型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或到学区对应公办学校进行咨询并网上填报。非城区公办学校按照日程安排及时审核。

(五)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初中入学

我区无民办初中。家长如有需求,可在招生平台上按相关要求先在对应的公办初中报名,再选择我市其他民办初中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初中,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初中。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民办小学入学

我区有民办小学1所,为西安市鄠邑区玉立实验小学(以下简称“玉立实验小学”)。

(1)招生对象

愿意选择玉立实验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

(2)招生范围

玉立实验小学原则上在鄠邑区、高新区(秦渡街道、庞光街道、草堂街道)、西咸新区(大王街道)范围内招生,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3)公布计划

区教育局2026年7月2日在招生平台、鄠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鄠邑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玉立实验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4)网上报名

先在对应的公办小学进行报名,再点击“是否参与民办学校报名”,根据提示选择玉立实验小学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

(5)电脑随机录取

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玉立实验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做到全程录像,邀请相关人员代表等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公布玉立实验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玉立实验小学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按照招生范围,在招生计划内根据政策规定免试招生。7月20日—7月22日,在玉立实验小学进行报名登记,报名时招生范围内户籍生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户口本复印件,随迁子女需提供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含学生)和居住证复印件,按报名登记顺序和时间,招满计划为止。招生结果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录入招生平台。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经电脑随机录取,未被玉立实验小学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学区对应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六)落实均衡分班。各义务段学校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一是要明确分班原则,确保公平、公开、公正;二是要明确分班的基本程序,确保过程透明,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三是要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均衡分班规范开展。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8月26日前,各学校将均衡编班方案报教育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省市和区教育局招生入学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主体责任。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本校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教育局二楼229室),负责解答政策和回应群众诉求。

(二)深化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针对学区内学生及家长,通过召开幼儿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等形式,开展政策精准宣传和“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端操作培训。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中考报名和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要加强对“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线上报名、入学流程的宣传解读。

(三)加强风险防范。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重点排查化解政策执行、突发事件等风险点。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各义务段学校要成立舆情应急处置小组,建立舆情处置台账,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上报,有效组织开展舆情线上线下各项工作处置。坚决防范“教育内卷”“升学率”等不良信息炒作,严厉打击涉招生入学谣言信息,营造清朗招生舆论环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学籍管理要求。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平台录取结果、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以集团化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五)严格监督问责。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择校费”“意向金”等,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区教育局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设立、公布并畅通招生专项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市、区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加强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社会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各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并将招生入学工作报告于2026年9月10日前报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区招生接待协调中心 84811754 84811750

举报电话: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审计科 84811669

附件:1.鄠邑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划分方案.doc

2.鄠邑区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日程安排.doc

3.鄠邑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入学咨询电话.doc

4.鄠邑区义务教育阶段延缓入学审批表.doc

5.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负面清单.doc

6.鄠邑区2026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形分类所需材料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