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事业单位休假制度
答:(1)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2)婚丧假:1.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980〕劳总薪字29号)文件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2.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5月26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3)产假: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2.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5月26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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