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2024年6月30日给孩子在西安市鄠邑区创艺童画美术培训学校缴全年费用3780元报的画画班,孩子暑假上完后,2024年秋季因其它原因不能上课,在秋季课程期间提出退费,告知我按照100元/节课扣不划算退1000多元,所以商量后让孩子2025年暑假去上课,因时间排不开并未上课,再提出退费时,告知无法退费,我通过12345热线反映后,在鄠邑区文化科的2025年1月5日调解下给出以下三个方案: 1、总体退还300元;2、上多少节扣多少,如果上超我给其补缴;3、给孩子将课时延至今年4月。当时我选择第二种,上多少,按正价扣,最后机构拿出上课表,本着相信原则,根据机构提供的上课登记表显示已上35节课,退费280元,同时签定了投诉和解。 2、1月5日回家后发现2024年9月-12月21日提供的上课时间孩子根本无法到场上课,1月6日就提出质疑同时联系文化稽查科说明该问题,要求与机构重新核对,称现在不方便再次介入让我自行我联系机构老板核对,但对方微信删除,电话拉黑,无法核对。 3、再次投诉后文化稽查科02984831586于2025年1月13日下午2:55分回电话说是从中再做协调,我等到1月19日10:02回电内容大致为:机构法人情绪激动等个人意愿,拒绝与我核对上课事实,监管部门也无法从中进行调解,同时我当时已签投诉和解,职能部门能做的都做到位了,让我走司法诉讼,在沟通过程中不止一次我提出,如对方不配合,我可提供未上课证据,对方提供上课证据,由职能部门核实后再做调解,执法部门拒绝,不核实的情况下,一直推诿让我走司法诉讼,挂我电话,在我说到每次通话录音的情况下,扬言我随便发到网上,我爱杂弄就杂弄的话语后,直接挂机。严重让民众感觉偏袒,不公,我每次沟通都说的很清楚,核对清楚,对方提出我上课依据让我闭嘴,如果不能提供,对这种捏造课时为少退费的问题难道不属于期诈,职能部门的这种行为难道不是包庇。老百姓想要个公平公证就这么难。所有的事情都通过法律诉讼那要监管部门有何用,我又没要求不核对的情况下让人家直接给我退费,我只是想要回我自己的钱,又不是恶意索赔。 本人要求很简单: 1、要求机构与我重新核对2024年9月-12月21日11节课上课事实,如存在欺诈希望职能严惩;如因本人捏造事实给机构与职能部门造成的影响,本人愿意承担责任,并予以道谦。 2、对于稽查科执法部门在处理民众问题不核实证据情况仅凭机构单方愿意配合行为予以合理说明;真是政府部门,门槛高? 3、针对我提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该机构2017年注册于2022年注销,但2024年仍然办学经营问题,回复机构资质建全,无问题,那就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查询网站披露,如查出属实,机构法人明知机构已注销,仍以该名义收费办学,本身就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请问监管机构都是如何监管,对于民众简单的双方核对的问题都无法处理。 烦请领导给予老百姓一个说法。
市民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告知具体情况,若您仍有异议,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