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10月31日下午本人15.40分点在排队扫码时联系熟人去他店里取东西,于是从森工医院南门开车去长虹建材市场(因为是熟人所以之前微信联系已备好东西),这段路程及停好车起码三分钟,店铺就在路边所以进店基本就是15.44分。拿到灯带付款时是15.50分,这时手机收到短信崔移车,于是我快速到车跟前就几十米的距离。然而车身上已经被辅警张卜凡在15.49分贴了罚款单,于是15.54我拨打电话查询号码后进行申诉 。我说正常情况下是收到催移短信后在限定的时间内没有移走的会被重罚,而我马上就开车走了啊。但是对方接钱员说短信是告知你被罚不是让你移。我再解释说前阵子在东关夜市傍晚时分买东西收到催移电话我说马上马上然后跑到车跟前就开走了,我们不是故意长久停放或是挡路,是因为两边没有停车场且路边没有划的方格子,那往哪儿停,也就是在路边买个东西才停几分钟否则来这里干嘛?后来电话号码为19991804953的一男人回电,我再次解释了一遍后,他说你去123申诉去……其间他说那是严管路段不能停,请问我就停车了几分钟,又是因为两边没有可以停车的地方,再就是看到信息后我立马移走,停车到移走前后不到十分钟,为什么就这样子被贴条子?我几分钟买个东西的时间停哪里?如199电话的那男的说的,我从来不在路边停车。这是正常的话吗?严管路段你就严那水岸新城门口被机动车挤得只余下一条道,你们交警就是装看不见?
以上时间均有佐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