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赵**
信件编码: GPPS20250429XMTO
来信时间:2025-04-29 09:12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业主电动车电瓶被偷物业置之不理
信件内容:
我是鄠邑区帕提欧二期业主,电动车在小区充电车棚内停放,于昨日4月28日晚上发现电瓶被偷因为太晚没有报警但是联系了物业,29日早我报警了民警来了发现监控不能拍到作案现场无法进行核查,警方只能提醒物业安装监控,因物业安装监控不当导致我的财产损失无法查证,我找物业经理商议此事得到的回复是业主的个人财产损失与物业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存在赔偿责任,我想问的是物业收取物业费就只是收钱没有保障业主财产安全的责任吗?这样的物业还有存在的必要吗?只收钱不办事我们的钱都是大风刮来的吗?希望相关部门监管物业尽快在车棚内安装监控保障业主的财产安全,我的损失能得到赔偿。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5-05-08 15:21
回复内容:

市民您好!目前警方已介入该偷窃事件处理。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告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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