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您好!经核查,您所反映的陕西利君唤康药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因同一违法行为被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行政处罚,该公司已注销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不予立案。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您的投诉事项,区市场监管局不予受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特此告知。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