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您好!经核实,您所在小区的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区资规分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并告知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