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投诉朝阳路与东新路十字东南角平价蔬菜店三间房属于违建。其实是周围面店商户打压竞争对手,恶意投诉。该三间房属于村集体所有,并不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通道和市政规划道路。相关执法部门就要进行拆除,很不合理;蔬菜店方便了周围群众的生活,也能带动个人就业,现在拆除很不合情;恳请政府领导将平价蔬菜店不予拆除,可否,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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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查:您反映的蔬菜店房屋(建筑物)属小丰村一组集体所有,为彩钢房结构门面房,建筑面积约60平米。
经资源规划部门核查,该处建筑物未办理任何规划审批手续,涉嫌违法建设,遂提出违法建设认定意见,并于2021年7月函告区城管局处理,同时也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区城管局依照认定函,已多次与违建当事人协商拆除事宜,并将继续与违法当事人做好协调工作,依法依规妥善处置违建拆除事宜。
我区也将落实好稳经济保民生工作,规范早市、夜市摊点设置,您可在规定时间、指定区域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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