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营商办、市人社局《关于评选表彰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相关要求,区营商办会同区人社局,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综合评比的原则,评选出拟推荐市级优化营商环境先进个人2名,现向社会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023年1月16日起至2023年1月20日止。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过硬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工作作风和广泛群众基础。
(二)勇于担当。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良好的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能够积极主动作为,在改革创新过程中勇于担当、善于作为,作出突出贡献。
(三)心系群众。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持续优化服务水平,积极破解企业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
(四)业绩突出。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在组织、管理、协调、业务等方面表现突出、成效显著,认真思考研究,主动提出具有建设性、操作性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建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积极推动各项改革创新任务落实,创造性开展工作,攻坚克难成效显著,获得广泛认可。
三、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事迹
(一)刘楠,女,区行政审批局踏勘中心主任。区踏勘中心能够持续深入推进远程踏勘改革,不断丰富应用场景,扩展远程踏勘事项范围,总结形成“智慧踏勘 品质服务”典型案例,取得了秦务员(陕西政务)公众号刊发推介、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工作成效。刘楠同志在工作中政治坚定,能够积极主动作为,在改革创新过程中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创新意识。
(二)曹紫荆,女,区法院审管办科员。区法院创新开展诉前多元调解工作,积极打造融合纠纷预防、诉前调解、速裁审判、司法确认等为一体的“一站式”纠纷化解体系,取得基层法院案件结收笔第1的成绩。曹紫荆同志作为业务骨干,在工作中政治坚定、勇于担当,能够协同全院共同发力,完成各项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创造性开展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
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区营商办反映(邮箱:hyqxgb@126.com;电话:029-84811155)。
西安市鄠邑区优化营商环境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截至公示时间,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