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日期:2022-02-14
截止日期:2022-02-20
状态:
已截止
按照《西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市字〔2021〕68号)要求,我单位牵头整改第33项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并进行了现场验收,现予以公示。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进行反映。公示期自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2月20日。
联系电话:029-84827260 邮箱:2920748725qq.com
整改情况.doc
西安市鄠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