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门禁管理,有效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学校和广大学生、儿童、教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切实树牢“生命高于一切、责任重于一切、稳定压倒一切”校园安全理念,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机构编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校园遵照执行:
一、认真落实门禁管理制度
1.认真落实门卫值班制度。学校要在本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明确主管校园门卫和门口安全管理领导干部,建立校领导带班、教师值班、门卫或保安在岗三级值班制度,实行全年全时段管理。值班、值勤时门卫或保安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2.认真落实交接班制度。学校门卫要建立完善执勤巡逻和交接班记录台账,清楚、准确、如实做好每日值勤问题记录和交接班记录。门卫接班时,必须互相询问情况,移交值班记录,巡视相关场所。门卫请假需事先办理手续,经有关人员批准并安排好符合条件的替代人员方可离岗。学校门卫严禁串岗、脱岗。
3.认真落实值班巡查制度。校园视频监控室应安排专人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值班人员在学生上、放学、课间、晚自习等重点时段应坚持不间断巡查,对学校重点目标、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发现问题要及时采用果断措施,对发现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可疑情况及时启动报警器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迅速先期进行有效处置。
4.认真落实教育培训制度。门卫、保安要坚持持证上岗。学校要加强对门卫、保安和安全保卫人员教育培训,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情况,使其思想觉悟高,知法懂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敢于坚持原则,熟悉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安全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开展教育培训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
5.认真落实“护学岗”制度。学校在学生上、放学时段,应加强校门口值班、执勤力量,组织校领导、保安、教师和家长志愿者等在学校及校门口开展护校工作,维护学生出入秩序。同时积极协调当地公安等部门加强护学岗力量,提倡小学生尤其是低年级学生家长保证到校门口接送孩子,规模较大学校实行错时放学制度,班主任或带课老师必须组织学生整队集合,亲自护送学生有序离校,确保学生不在校门口及附近聚集、逗留。
二、严格落实门禁管理职责
6.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凡是有人员、车辆进出的校门口都要有门卫和保安员值守。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在校门关闭期间,要加大对校园定时巡逻和检查力度,严格控制学生出入,学生在学习期间严禁离开校园,如有特殊情况,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开具的出门证明出校,并做好登记工作。
7.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学校门卫必须严格执行学校会客制度,对来访人员进行询问、检查,核查其身份并准确登记身份证、联系方式等信息(要做好信息保护工作,防止信息泄露),认真如实填写相应会客单,写明进出学校的时间与事由,由门卫电话联系,经确认由学校接待人员亲自到校门口带领方可入校,并安排专人陪同。上课期间,禁止学生家长进入校园,可安排其在接待室或校外等候。来访者出校时,应凭被访者签字后凭会客单确认予以放行,同时对可疑人员要提高警惕。上级相关部门人员入校检查时,门卫亦要进行核查登记,并立即向学校值班干部和带班领导报告,由学校领导或值班干部亲自到校门口核实确认后予以放行。
8.学校门口要严把货物、车辆进出关。对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核查,必要时可要求来人展示随身携带物或开包核验。货物出校门,需凭相关部门证明(出门单)经确认后予以放行。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进校,应指引其到指定停车区集中停放,不得随意进入学生生活区、教学区。有条件的学校可配备现代化专业安检设备。
9.学校保安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巡逻和检查力度。熟悉值勤岗位区域内的地形、地物,严守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爱护通讯器材和物防、技防设备,维护值勤岗位区域内的正常秩序、疏导交通。制止师生各种不安全或易造成伤害的行为,及时发现值勤岗位区域的各类安全隐患并上报。
三、全面落实门禁管理措施
10.学校要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园)长负责制,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学校保安员推行“保安公司派驻,教育部门管理”的专职安保队伍管理模式,年龄一般在50岁以内,身体健康,反应敏捷。
①配备安保干部。在校学生500名以下的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专职安保干部1名;在校学生500名(含)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专职安保干部2名;特殊教育学校,配备专职安保干部2名。
②配备专职保安。在校学生规模在500人以内的学校,应当至少配备2名保安员;在校学生规模在500人至1000人的学校,应当至少配备3名保安员;学生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寄宿制学校(住宿学生在200人以内)至少再增配2名专职保安员,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11.学校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出入口设置门卫值班室(保安室)、警卫室,有条件的学校设置来访接待室,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和一键报警装置、通讯设备。
12.加强门卫值班室警械的规范化建设,学校应当按执勤人数配备以下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剂(1支/人)、安全钢叉2套、长警棍3根和对讲机等。
13.针对学校校门及周边50米区域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秩序井然。
14.学校应不断完善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做到不间断图像采集,在大门口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能确保夜间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牌号。视频监控系统非特殊原因不得关闭,视频资料应至少保存30天。视频图像采集和一键报警系统应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和报警平台,暂不能联网的应预留接口,并符合相关信号采集与传输标准。
15.学校应设置安防监控室,原则上与门卫值班室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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