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鄠邑区检察院始终按照一把手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主管检察长和科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这一思路,谋划扫黑除恶工作。
近日,我院受理一起影响营商环境的恶势力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打着所谓的维权旗号,无故多次煽动本组村民阻挡工程施工,并企图向投资人索要钱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我院审查批准逮捕。我院在前期提前介入、指导案件的基础上,为确保案件达到“定得准、诉得出、判得了”的标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沙瑞同志带领主管侦监、公诉的两位副检察长及侦查监督部干警,深入办案一线,听取了辖区派出所所长王春峰案情介绍,对案发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向工地负责人了解了事发经过,并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补强了证据链条,弥补侦查取证的疏漏。
经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后,沙瑞检察长就案件侦办和审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公安机关要尽快对滋事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评估鉴定,拿出经济损失的鉴定意见;二是公安机关与检察院要随时沟通案件进展情况,通力合作,快查、快捕,坚决遏制涉黑恶犯罪势头,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胜利奠定坚实基础;三是把好证据关、事实关,全面收集证据,将案件办成铁案,绝不放纵恶势力犯罪分子横行乡里,以“零容忍”的态度维护区域的营商环境健康发展。
撰稿人: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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