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一季度经济稳增长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22〕1号)、《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惠民补齐短板确保一季度国民经济恢复性增长的若干措施》(市办字〔2022〕6号)等文件要求及市委九个方面重点工作中“抓对外贸易提质增量和对外开放水平提升”工作安排部署,现制定深化外经贸合作推动创新发展实施措施。
一、消除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稳岗稳产
加强完善市级稳外贸协调机制,成立市、区两级稳外贸工作专班,全面落实中省市稳外贸各项政策措施和年度重点工作。全力支持外贸企业稳岗稳产,协调解决外贸企业在人员、物流、订单签约履约等方面存在的具体困难。
二、加快推进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建设
制定印发《西安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发挥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平台优势,紧盯江苏、浙江、上海及广东东莞、深圳等重点加工贸易溢出区域组织开展贸易促进系列活动,引进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加工贸易企业。
三、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推进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大力推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发展,对在2022年上半年以跨境电商方式发运进口商品所产生的国内段快递费用,按照3元/单对发货企业给予补贴。对在2022年一季度给予跨境电商企业租金、物业费减免的跨境电商集聚区(产业园区),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打造外贸发展新增长点。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研究调研,做好试点申报前期筹备工作,对积极参与试点申报的市场、平台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再培育一批本土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打造外贸服务生态圈。促进海外仓高质量发展,对企业在境外投资建设或改造升级海外仓、境外商品展示中心等给予支持。鼓励开展保税维修业务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外贸专项资金项目。
四、加快推进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
不断扩大进口规模,做实跨境贸易、做优大宗贸易,建成一批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分拨中心,打造一批进口贸易示范平台和示范企业,培育一批区域进口贸易龙头企业,加快推进“一带一路”临港产业园、海关通关服务中心、中欧班列长安号综合服务平台、绿地丝路全球贸易港、“一带一路”爱菊哈萨克斯坦农产品物流加工园等重点项目建设,优先给予进口示范平台(企业)政策和资金支持。
五、鼓励多渠道开拓国际市场
引导鼓励企业以RCEP实施为契机,利用好协定市场开放承诺和规则,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增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发挥贸易促进机构、商协会、外经贸综合服务平台作用,组织我市企业积极参加广交会、进博会、京交会、法兰克福消费品展、汉诺威工业博览会等境内外线上线下外经贸活动,对有关参展费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六、加强国际合作园区建设
引导和支持有实力的品牌企业在境外建立国际合作园区,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我市境内国际合作园区建设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及展示中心,开展国际经贸交流活动、带动我市名优地产品“走出去”且成效显著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七、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培育打造服务贸易产业聚集区。认定一批服务贸易特色出口基地国际合作园区境外促进中心和重点企业,培育建设服务贸易产业聚集区,为我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创造条件。
加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研究。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西安市服务贸易发展研究,利用院校和专业机构的优势研究资源及专业力量组建西安市服务贸易研究院。
八、发挥“自贸区+综保区”优势,推动外贸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自贸区+综保区”的“双区联动”优势,加强改革创新统筹。针对自贸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特点,部署有利于统筹发展的改革创新任务,探索开展协同性、集成性创新。鼓励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综保区的外贸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对于该企业为主体培育形成的国家级和省级创新成果,优先给予支持奖励。
九、加大外贸企业金融服务保障
加大外贸企业融资保障。积极协调对接金融服务机构,重点做好大型外贸骨干企业融资专项保障服务,筛选推荐中小外贸企业积极申请“秦贸贷”等贷款项目。加大出口信贷支持力度,为进出口企业增信,重点缓解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降低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成本。
十、积极落实各级外贸专项资金及有关惠企政策
全方位多渠道落实好省、市各级各类普惠性惠企纾困政策,积极帮助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做到应享尽享,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加快2021年度中央、省、市各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兑现,4月底前拨付到位。组织企业做好2022年度各级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工作,以最快速度惠及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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