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9月起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用药保障“更新”啦

       按照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21年9月1日起,我市需要长期用药的高血压、糖尿病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将全部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一、保障对象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在门诊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已享受高血压或糖尿病门诊慢性病待遇的患者,不再同时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二、保障待遇

(一)“两病”参保患者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二)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每人400元、600元,同时确诊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600元。统一支付比例为60%,不设起付线。

(三)“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与门诊统筹政策可同步享受,但不能重复报销。

此次调整优化城乡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就是希望增强门诊保障能力,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扩大政策的受益面,真正让老百姓享受到更多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带来的红利,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归档时间:2024-08-14